7月26日,安徽省馬鞍山市博望區(qū)啟動中小學校長職級制改革,即取消校長的行政級別,代之以需要定期考核評定、可上可下的“職級”,這項改革也被形容為給中小學校長脫“官帽”。此前,全國已有廣東中山、上海、山東濰坊等多地為中小學校長摘除了“管帽”,但收效甚微。(8月7日《南方都市報》)
所謂的中小學校長脫“官帽”,就是用定期考核的方式取代行政級別,依據(jù)綜合業(yè)務能力將校長分為多個級別,并結合聘任制、任期制代替“金字塔形”的行政模式。大體上說,就是以新的等級制來取代行政級別,本質上還是未超越行政考核模式。
正如教育專家所言,職級制改革只“解放”了校長一人,并沒有改變學校的歸屬性質。職級制可能會有助激發(fā)校長對于專業(yè)性的追求,但歸根結底還是在圍繞由政府劃定的級別轉。而教育去行政化是指教育要從行政體系中獨立出來,回歸到教育規(guī)律本身。對照這個目標,就可發(fā)現(xiàn),眼下的職級改革難以見效,改革阻力過大只是一個方面,理念上的偏差或才是關鍵。
教育的真正去行政化,首先就應該祛除在教育上的行政管理思維,給予教育更大的自主空間。政府需要扮演的角色,只是保障教育經(jīng)費的投入和學校辦學的合法性問題。而眼下的中小學校長“脫帽”,則更像是為了去行政化而去行政化,其背后的行政管理思維依然如故。畢竟,在校長之外,教師乃至學校的運轉都還是嚴格運行在行政的軌道之中。如課程設置、教師師德規(guī)范乃至教師評級,都難說是遵循了教育的內在規(guī)律。
當我們談論教育去行政化時,我們談的并非是一個稱謂之變,更是理念之變。如果不從理念上言明教育去行政化的目標,那么一切的邊緣改革注定行之難遠。